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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校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学校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收费行为,检查201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问题 的检查

 

检查各自部门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包括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

 

2、对学生资助工作 问题 的检查

 

对学校有无完善的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制度进行检查,做到资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精准管理。对学生资助资金是否能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人;有无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有无对资助资金的结余资金进行清退和抵扣制度及清退程序等加大检查力度,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

 

3、 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针对学校是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进行检查,以及是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进行公示的检查。

 

4、对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

 

针对学校收退费管理是否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退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规收取,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加收伙食管理费、以及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等。

 

5、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的检查

 

重点针对有无超“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有无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有无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有无代收商业保险费,有无**生保险,或为商业机构入校办理商业保险等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有无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行为。

 

四、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自11月2日起至11月7日结束。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及时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各部门于11月7日16:00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报送至学校审计处。

 

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杨奕

 

联系电话: 51511276

 

附件: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日

附件: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