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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有 关开展2019年春节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的工作要求,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校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学校各部门检查201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梳理学校收费事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方式予以公示,方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有关管理规定,清理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事项,以及开具票据是否合规等情况;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应予以清退,对不合规票据予以纠正。

 

四、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自3月6日起至3月10日结束。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及时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要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各部门于3月8日16:00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报送至学校审计处。

 

 

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杨奕

 

联系电话: 51511276

 

 

 

 

附件: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doc

 

 

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