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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校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校纪检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学校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收费行为,检查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对招生及转学工作的进行检查  
加强对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对违规招生、转学等问题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转学工作,严格转学条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2   、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京教财 (2010)9号 )。对未纳入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的费用,一律不得代收。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必须按代收费管理要求及时入学校财务账,不得私自存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学校不得**生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办理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更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不得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偿检查和治疗。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不得加收伙食管理费,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   、自查自纠工作从发布通知开始,5天后结束。  
2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并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系人:赵光耀、贾博  
联系电话:51511567、51511276  


 

 


 

                                            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