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结算对外委托审计审计费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确保项目竣工结算的准确性,防止高估竣工结算金额和结算编制的随意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学院批准列入预算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每半年报审计处一份工程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以便于安排结算审计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要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竣工决算,审核无误后,填写工程结算确认及审计费支付承诺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交付工程审计确认承诺书的同时,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包括工程洽商单等所有结算资料)交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审计处安排审计。
第六条 工程审计费的支付:审减金额在5%(含5%)以内的,审计费由学院支付;审减金额在5%以上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条 工程审计费支付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审计处会同施工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学院决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项目明细表
2. 工程审计确认承诺书
主题词:学校 审计 规定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 年9 月5 日 印发
件1: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施工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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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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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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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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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部门领导: 经手人:
附件2:
工程审计确认承诺书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贵院《工程结算对外委托审计审计费支付暂行规定》,对报送的结算书进行了认真编制和复核,现进行如下的确认和承诺:
1、 工程结算报送总造价为 元(具体内容详见结算书)。
2、我公司承诺审减金额在5%以上的审计费由我公司全部支付,并委托你院代扣代付。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