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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

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教委京教审[2003]3号文件,关于在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建立预算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健全我院经济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加强我院内部管理,防范经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院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学院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学院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信息的正确,促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学院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审计组按照内部审计规范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学院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实施审计。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七条 学院预算管理情况审计

(一) 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

(二) 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收支平衡、“收支两条线”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三) 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积极稳妥的方针。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项目内容、测算依据是否正确,有无漏报的预算收入。

(四) 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量入为出”的要求。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优先保障、定员定额管理等原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是否齐全,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准确;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确立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虚列项目。

(五) 预算报表填列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填入《政府采购预算表》。

(六) 年中预算调整是否经过规定的程序,调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

 (七)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八条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 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院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 财政拨款是否及时到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否及时解缴和按时返还拨入,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收缴。

(三) 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于“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四) 学校组织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五) 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 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二) 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动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 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 人员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招标。

(五) 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审计

(一)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原因何在。

(二) 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那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三) 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四) 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平均支出增减率怎样。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学院资产情况审计

(一) 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有效,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的行为。

(二) 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顶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三) 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 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采购是否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负债情况审计

(一) 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二) 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

(三)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法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四) 学院为发展举债搞建设是否有偿还来源和能力,是否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内,有无潜在的财政危机。

第十三条  净资产情况审计

(一) 净资产的存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有无编造虚假或隐瞒各种基金的余额和增减变化情况,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 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收入与支出情况审计,比照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各项数据与会计账簿记录是否一致;表内数据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十六条  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的学院财务状况和年度收支结果是否真实。

第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式

第十八条  院审计组年初制定出审计计划,报院长批准后,制定出具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审计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事前参与、事中审计和事终审计。

(一) 事前参与是在编制预算期间主动了解并要求财务管理部门提供预算编制的情况,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 事中审计是每年十月份对当年九月份以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事终审计是每年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二十条  审计组在实施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等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一) 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 学院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和调整方案;

(三) 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等;

(四) 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五) 与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根据审计情况和收集的审计证据提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审计报告,并在上报院长之前,征求被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被审部门应按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意见逐条落实,审计组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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