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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

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131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院《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42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管理办法

 

经济洽商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工程项目造价。为了规范基本建设经济洽商管理工作,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经济洽商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基本建设工作的院领导及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一)召开经济洽商管理工作小组会议。会议的召开由基建处处长提出,主管院领导决定。

(二)听取基建处关于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的汇报,讨论研究经济洽商是否合理,确定经济洽商是否实施。经济洽商的决策由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为准,如有争议,则退回基建处重新论证。

(三)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投资造价及结算中的重要事项。

(四)为院长办公会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权限

(一)经济洽商造价变更估算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处确定;

(二)经济洽商造价变更估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济洽商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三)经济洽商造价变更估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三、工作流程

(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洽商意见,经基建处论证确认其可行性。

(二)施工单位草拟变更单,并附估算报价报基建处,要求其报价尽可能准确。

(三)基建处经处务会确认后,报学院经济洽商管理工作小组确认,或由院经济洽商管理工作小组上报院长办公会确认。

(四)学院确认后,由基建处长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令施工单位出具正式预算报价,报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审核,同时进行变更洽商的实施。

四、工作时限

(一)施工单位依据四方签字齐备的现场签证单在7个日历天内报价,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单位三方在7个日历天内对施工单位的正式报价审核完毕,并签字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上报的变更价款。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