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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各部门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院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院纪检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院属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收费行为,检查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点招”行为;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

2、规范教育收费公示行为,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要在学校显著位置长期置放,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公示。

3、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各项收入和收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从收到通知开始,7天后结束。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并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系人:赵光耀、贾博

联系电话:5151156751511276

附件:高校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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