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各部门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院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院纪检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院属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收费行为,检查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点招”行为;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
2、规范教育收费公示行为,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要在学校显著位置长期置放,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公示。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各项收入和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实行统一核算。检查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建立完善对学校收入预算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收取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实物等。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从收到通知开始,5天后结束。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并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系人:赵光耀、贾博
联系电话:51511567、51511276
附件:高校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高校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文号) |
计费单位 |
规定标准 |
实收标准 |
应收范围 |
实收范围 |
多收总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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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部门填写,自查自报本部门认为不符合国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金额情况,没有违规问题填“无”即可,但要加盖公章;2、不符合国家规定权限,执行越权文件收取的项目、标准、金额也要填写;3、本部门没有文件依据,自立项目、提高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项目、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摊派或强制搭车收费等项目内容(包括多收取的金额),要填写在对应的栏目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哪种;4、本表可填写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