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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各部门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自查和院领导小组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学院纪检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院属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收费行为,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0年、2011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0〕29号)有关规定情况。检查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收取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和据实结算。学校收取代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的票据。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统一纳入财务管理,有无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的现象。

2、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区县所设立举报电话,有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3、高校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有关规定的情况。高校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开放教育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

4、学校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检查学校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5、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现象。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从收到通知开始,4天后结束。

2、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收费行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要据实上报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于隐瞒不报,甚至继续违规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并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系人:赵光耀

联系电话:51511567

附件:高校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1年9月19

附件一            

高校违规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文号)

计费单位

规定标准

实收标准

应收范围

实收范围

多收总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执行高中“三限”政策情况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填写,自查自报本单位认为不符合国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金额情况;

2、不符合国家规定权限,执行越权文件收取的项目、标准、金额也要填写;3、本单位没有文件依据,自立项目、提高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项目、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摊派或强制搭车收费等项目内容(包括多收取的金额),要填写在对应的栏目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哪种;4、本表可填写续表;5、自查自报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